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为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介绍《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的背景情况和建议
图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在会上讲话
图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田国民主持会议
2009年4月29日,《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奚国华副部长为组长,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为执行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等15个部委相关业务司局领导为成员的《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王志宏兼任,副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兼任,成员由各部委业务处长组成,办公室负责条例起草具体工作。同时还成立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马国馨等22名无障碍、法律专家组成的条例起草专家组,对条例起草提供咨询指导。
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田国民主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宣布了《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名单。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介绍了《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的背景情况和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无障碍环境,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全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近些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经过“十五”、“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无障碍水平显著提高,既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及其他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也完善了城市功能,培育了关注弱势群体、建设现代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无障碍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于没有专门法规,长期以来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只能靠政策和技术标准促进。我国只有部分城市相对系统地开展了无障碍建设,相当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小区未进行改造,已建无障碍设施管理急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也较为薄弱。社会无障碍环境尚未形成。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已成为推进我国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会议高度评价了条例制定前期准备工作,认为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为条例制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资料搜集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起草制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无障碍建设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执行组长申知非代表领导小组做了讲话。指出,依法推动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是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权利、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进步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高度重视,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2008年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强化了无障碍建设的内容,将原规定的一条扩展为一章,为制定条例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刚刚结束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制定条例工作进行了部署。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建设条例》制定重要性的认识。
申知非副理事长强调,无障碍建设是一个综合性、跨领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条例起草工作顺利开展。
申知非副理事长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要制定实施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强部门间协调,还要通过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特别要注意广泛发动包括广大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切实发挥专家组的作用,为条例制定提供咨询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