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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02-22 11:50  

全康办〔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残疾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对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投入也逐步增加。自1991年起,“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对780万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使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受益。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整体环境越来越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功的工作模式和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但与之前的工作相比,“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更大、任务更重、要求也更高,对精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保证“十二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供各地开展工作时参考。

一、任务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对780万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2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每年为156万名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加强机构建设,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国20个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开展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每年为1000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二、工作流程

根据近年来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的工作经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流程大体上为: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措施→检查评估。

三、时间要求

2012年12月前,新开展工作市县完成建立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等工作。

2013年6月前,新开展工作市县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治疗康复措施等工作。

四、具体做法

(一)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应直至基层居(村)民委员会和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由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6个部门建立的精神卫生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国家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决策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各级精防康复领导小组,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分工明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部门应将精防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资源优势,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防康复工作,对社区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民政部门要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做出安排,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公安部门要认真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从社会治安防范等方面进行管理,会同卫生等部门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各级残联要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经费,保障精防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精神病康复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各级精防组织管理网络负责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2.技术指导网络。

自上而下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网络,全国精防康复技术指导组是最高的技术指导机构,由全国精神康复领域知名的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精防康复专业人员组成;各省、市、县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作为技术指导机构,并成立技术指导组,专门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基层精防医生及康复人员,为社区精神病人服务;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精防康复技术人员,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协调作用,调动精神病人亲属和患者的积极性,定期对所辖地区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指导精神病人家庭进行治疗与康复,发现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网络是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主要的工作职能是负责本地区的技术指导、开展摸底调查、对病人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就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有关问题向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

3.治疗康复系统。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治疗康复系统的建立应借助已经形成的工作系统,如初级医疗保健网、社区卫生服务网、社区服务网络、治安防范网络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做好精防康复工作。建立以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街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家庭病床、精神康复机构、家庭看护小组为基础的治疗康复系统,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作用,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与居(村)委会干部一起协助其法定监护人组成看护小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发现病情反复,及时向社区精防医生沟通,同时协调社区内有关人员、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要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以及监护小组为基础,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性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在真实的社会环境实施综合性的防治康复措施,加强社会生活技能训练,增进人际交往的能力,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治疗康复系统的工作职能是落实精神病人的治疗与康复措施,预防、降低复发率,减少精神残疾发生,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实际问题,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接纳精神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精神病人提供就业机会和条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要做到五个“一”:政府要有一个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要有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有一名精防医生;每一名精神病患者成立一个看护小组;每一名精神病患者有一份康复档案。

(二)制定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均应按照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十二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各地还应根据本地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每年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每年度的工作有部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三)培训。

 1.培训原则及方式。

(1)精神病防治康复培训采取的原则是“逐级培训”,具体培训方式为:由全康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精防康复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中央级培训,参加中央级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再按照全康办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从事精防康复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二级培训。

(2)培训指标:每年培训市(地、州)、县(市、区)、街道(乡镇)2名以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各1名以上从事精防康复工作的人员。

(3)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是各级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及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4)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主要来自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并确属业务较好的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骨干或精防医生,可担负对各居(村)民委员会有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对象

(1)精防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成员,各街道、乡镇、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精防干部和精神病人工疗站(康复站)的组织管理者;

(2)精防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的专(兼)职精防医生;

(3)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精防康复人员、看护小组成员和精神病人家属。

3.培训内容及目标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对象有所不同。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了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步骤,熟悉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有关政策,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程序、工作内容及管理方法,同时要知道有关精神病方面的有关知识,使其最终能承担本地区组织、协调、部署、检查工作,并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抗复发和康复措施以及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管理与使用,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要使其最终求,使其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也有所了解,达到承担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康复人员、兼护小组及病人家属的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认识精神病,常用精神科药物的使用,精神病的家庭护理、预防复发及康复的措施,全国精防康复统一表卡的使用,基层看护小组的职责及工作方法等,也应授以精神卫生保健的一般常识。

(四)摸底调查。

各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县(市、区)要在所辖地区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精神病患者检出率不低于覆盖人口总数6‰。根据工作内容的分工不同,可分为组织者和调查者。

1.组织者的任务。

(1)制定摸底调查方案。

(2)准备工具。

包括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一)、住户登记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将在“建档立卡”部分介绍)、疾病诊断标准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应考虑准备工作手册、调查中所需的药品、检查器械等。

(3)组建队伍。

根据所辖街道、乡镇数,酌建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骨干、社区精防医生等3-5人组成,选择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肯吃苦的人员承担摸底调查任务。小组成员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培训人员。

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5-7天的集体脱产培训,使调查人员掌握调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法、程序,并学会正确使用调查工具,掌握线索的检出与病例确定的方法等。必要时,可通过试调查,检验培训的效果。

(5)督促检查。

调查小组进入实地调查后,组织者应深入各调查点,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统计汇总。

认真检查各调查小组的所有资料,及时补齐缺漏,待实地调查结束后,尽快对资料加以整理统计,并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根据调查结果,着手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2.调查者的任务。

(1)掌握方法。

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线索检出的方法、各种工具的使用、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2)发现线索。

按照工作计划,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由行政部门负责召集所辖各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居(村)民代表,乡村医生、医务室卫生员、辖区公安民警、治保人员等参加的精神病患者线索调查会议。调查者必须向与会人员反复讲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消除与会者的疑虑,争取他们的积极合作,然后按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一)逐条讲解精神疾病的表现,每讲完一条,当场请与会者思索线索,对提出的线索,立即记录在住户登记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内,以便进一步确诊。问卷逐条讲解完毕后,可请与会人员提问,由调查者解答释疑,以争取发现更多的线索。

(3)确定病例。

 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这就是确定病例。调查者在确定病例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明确调查的疾病范围;二是正确识别和诊断精神病的能力。这两个前提均属专业培训的内容。

(4)登记建档。

当排查出来的线索被确定为精神病患者以后,调查者应立即对其登记建档。

各地要重视摸底调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摸底调查工作做好。

(五)建档立卡。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借鉴一些工作开展较好地区的工作表卡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工作需要,并充分征询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组有关专家和成员的意见,编制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统一表卡的使用,是推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规范了自摸底调查到评估的每一个环节的操作,确保精神病人数和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有利于各级精防康复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种类及用途。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共包括六种表卡。

(1)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表一)。

这是用于发现精神病患者线索的工具,用于摸底调查工作,由调查者使用。

(2)住户登记表(表二)。

用于标记已经发现的精神病患者线索,以便于调查者循线索入户确定病例,可由摸底调查区域内的户籍管理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填写,供调查者使用。

(3)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此卡供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报告精神病人的变更情况时使用,无论是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还是平时何种情况下,凡发现新发病的患者、新发现的病人,以及既往已经掌握的病人发生病情恶化、走失、迁出、死亡等。由居(村)民委员会精防康复人员填写,报至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它可以帮助各级精防康复机构掌握本地区精神病患者的动态情况,有助于准确掌握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4)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此登记表由专业机构或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在确定病例后填写,每一个精神病患者一份,由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保存,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象的最主要的原始资料。

(5)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手册由两部分组成:①精神病防治康复随访记录表;②年度康复效果评估。精神病防治康复手册对确定的病人每人一册,由居委会、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保管,重点病人则应由街道(乡镇)乃至市(县)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精防医生负责。手册是精防康复工作的记录,从中也可了解病人的动态情况,故也是统计填写工作报表、总结精防康复效果的原始依据。年度康复效果评估是由居(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与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共同对病人进行本年度总体评估,并根据病人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治疗与康复意见及措施。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此表是上级精防康复管理机构掌握精神病人的动态情况和分析防治康复效果的依据,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由居(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每年填报一次。一份报送至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一份留存。此报表中的资料应来自每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及其随访记录,填报时以末次随访记录为准。

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机构依据各居(村)委会上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送至县(市、区)精防康复办公室。县(市、区)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则依据街道(乡镇)填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再行汇总统计通过中国残联信息网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核实各县(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计数据后,上报中国残联。

2.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填写与保管机构。

(1)居(村)民委员会。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管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2)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存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3)县(市、区)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通过中国残联信息网上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数据(汇总街道(乡镇)报表)

②保存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注:街道(乡镇)报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办公室。

——核实由县(市、区)上报精防工作数据。

(六)落实治疗与康复措施。

1.治疗形式。

给予精神病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是做好精防工作的前提,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确诊的精神病患者给予及时治疗,特别是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应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医疗救助,保障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与康复服务。

(1)住院治疗。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使之在医院内接受治疗与康复。这里指的医院不仅是指精神病专科医院,也包括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病人在医院里接受包括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地控制病人的病情,为出院进入社区康复创造条件。

(2)家庭病床。针对病情较重,但无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的一种治疗方式。家庭病床是由街道(乡镇)或县(市、区)精防医生承担治疗任务,负责书写病历,制定治疗和康复训练计划,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由患者的家庭成员或看护小组成员负责护理。承担家庭病床任务的精防医生应定期对精神病人进行巡访,并根据病人的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3)门诊治疗。重点看护病人要定期到专科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社区建立康复站,医务人员定期在康复站为精神病人服务。

(4)家庭治疗。家庭治疗主要是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担这部分病人的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专兼职精防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看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的。

2.康复训练。

(1)康复训练内容。

经过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应积极进行康复训练,目的是帮助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由于精神病患者,特别是慢性精神病患者长期在医院或家庭接受治疗,社会功能明显退化,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因此,康复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体能的训练、家庭生活技能的训练、社会交往技能的训练以及职业技能的训练,其中工作态度、工作习惯的培养也非常重要。

(2)康复形式。

①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是目前社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看护小组是社区康复的主要承担者,它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基层精防医生和其他志愿者协助患者法定监护人组成。看护小组应根据被看护的精神病康复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为他们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看护,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街道或乡镇精防医生报告或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也可根据精神病康复者的病情稳定情况,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

②机构康复。

目前精神康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工疗站。工疗站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一种重要的康复形式。它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目前也有县市区政府主办的或附属于大型国有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同时进行医疗看护和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服务的公益性福利事业。目前,工疗站以简易型产品生产为主。

——农疗站。一些地区利用本地资源,探索采取农疗基地的形式开展对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目前农疗基地主要以种植、养殖为主。

——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一些地区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将精神康复机构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由街道(乡镇)、社区提供场所,利用社区服务机构接收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日间照料,组织患者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体育、手工制作、精神卫生知识讲座等活动,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进一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长期托养机构。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一些地区依托社会资源建立了精神病患者托养机构,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

③其他。

精神病患者者康复后有能力参与社会正常生活,这不仅对稳定病情,防止复发有好处,而且还能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在做好精神病患者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基础上,要积极组织社区内精神病患者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融入社会生活,扶持病情稳定恢复较好的患者就业。

3.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

(1)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

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性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特别要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或一户多残的重度精神病患者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2)彩票公益金项目。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对20万名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其中对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住院补贴;对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服药补贴。

具体实施参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十二五”期间,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病患者需填写《“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登记表》(见附件1)和《“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登记表》(见附件2)。

(七)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支持、提高康复水平和服务能力。

1.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国家将支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各省、市要加强孤独症康复工作,发挥康复机构作用,开展师资培训、家长培训、社区指导工作,提高康复训练效果。

2.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

开展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发挥当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资源中心作用,依托社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家长培训、知识普及,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全面康复训练。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普通幼儿园接纳孤独症儿童的融合式教育,做好与义务教育的衔接。

3.康复救助。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儿童救助优惠政策,争取资金,对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贴,有效实施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八)经费保障。

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筹集、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其中政府财政拨款是由中央经费和地方经费两部分构成。

中央经费按所辖覆盖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建档立卡、人员培训、检查评估、贫困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用补助、扶持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社区精防医生补贴、精神病康复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等。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服药救助项目救助标准为没有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每人每年900元,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每人每年500元,住院救助项目标准为每人次4000元。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

实施《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要分别按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经费(经济发达地区0.50元以上)。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对精神病康复机构的补助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投入相应的工作管理经费。

 (九)检查评估。

 1.检查评估内容。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组织管理网络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2)技术指导网络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3)治疗康复系统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检查的重点应为:(1)摸底调查及精神病人检出率情况;(2)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使用与管理情况;(3)各级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4)治疗康复措施的落实及患者的康复效果。

各级精防康复机构的检查与评估都是围绕以上内容来进行。

2.检查评估工具。

检查评估的工具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用表》,具体使用标准按《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用表使用细则》。

3.检查评估时间。

各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每年要对本地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13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县(市、区)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下半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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