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食其力改变生活状况,鼓励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克拉玛依市常住户口和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在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其中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3.从事个体经营并持有我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年审为准),有固定经营地点,正常从事经营。
4.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度连续缴纳了保险费用。
(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是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2.符合前款1、2、4条规定的。
二、补贴标准
(一)缴费费率和基数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基数,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费用计算时,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期限缴纳数额和实际缴纳月份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市对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70%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费用的计算
1.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费率(20%)×缴费月数×70%的补贴比例
2. 残疾人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费率(20%)×缴费月数×50%的补贴比例
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直按补给残疾人本人。残疾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规定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凭缴纳凭据申请补贴。
四、补贴起始时间
(一)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补贴。
(二)申请人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期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将中断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齐,否则扣减其相应时段的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养老金补贴申请材料。
(二)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相片两张。
(五)个体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六)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从事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的证明。
(七)由社保部门签章认定的残疾人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每年的1月底之前,带以上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养老保险补贴申请。
(二)对各项申报材料,区残联审核后,在残疾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5—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反馈申请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填报《克拉玛依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表》,报市残联审批。
七、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资金从市财政预算列支。
(二)市残联审核后,按各区实际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残联,由各区残联发放给残疾人。各区残联在每年3月底之前要办理完补贴发放工作。
八、加强管理,强化服务
(一)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残联要密切协作,将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纳入工作重点,进行统筹安排。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残疾人的特性和需求,设立绿色通道,为残疾人缴费提供便利的无障碍服务;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残联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克拉玛依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