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及有关办法、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研究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实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4、负责承担克拉玛依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市油党委、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残联:履行残疾人联合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制定区人民政府残疾人事业的实施办法和优惠政策,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完成市残联及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它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慈善分会: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以及下岗的残疾人予以重点扶持和重点救济;规划和发展募集资金。
第二人民医院:将残疾人的预防和康复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健全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指导中心领导下的专家协会、社区康复指导站等康复机构,负责对残疾人康复诊治、转介、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的康复任务,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康复科,指导卫生网络参与社区康复,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医疗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视觉第一,新疆光明工程”,做好白内障复明及康复工作。
区公安分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侮辱、迫害、摧残残疾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参与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优先解决残疾人配偶的落户问题。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区的福利企业、残疾人个体从业人员给予大力扶持,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同时,区地税局要切实做好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确保我区残疾人事业稳步持续的发展。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扶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依法落实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者提供方便并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时,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区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将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列入城市住宅建设配套设施范围,对兴建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个体开业在场地等方面有困难的,积极帮助解决,对居住方面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照顾规划住宅基地并优惠有关费用。
区发改委: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其它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指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区财政局:参与研究制订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把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法》和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区劳动就业发展计划;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就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签订劳务合同,指导、支持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保证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指导、支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帮助残疾人大中专学生选择专业对口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工作。
区司法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民事调解等组织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教育局: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使残疾人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要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努力办好培智班,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培智班的师资力量;在中小学校招收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贫困残疾学生学杂费;依据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普通职工教育学校中扩大招收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青少年,做好大、中专残疾学生的招生工作;在广大学生中开展红领巾助残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活动。
区文体局、卫生局:指导群众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从事文化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协调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助残”活动,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的发展。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共同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区计生委:指导、宣传、普及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现有的卫生医疗技术,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途径,防止、控制或延迟残疾的发生。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发生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区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区团委: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及红领巾助残活动。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子活动。扶持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
区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街道办事处: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主要负责残疾人的摸底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扶贫解困,保障温饱。传授康复知识,组织康复训练,开展文体活动,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三、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1、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需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适时组织委员检查指导残疾人工作,参加残疾人工作重大活动。
4、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区残联,承担督办、协调、联络、通报、组织、调研、提出建议等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