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53号)精神,对本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决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挥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区残联由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保障和服务、权益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工作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7、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8、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相互交流与和合作。
9、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07年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87365.com官网机关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克机改办发〔2007〕87号),具体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残联机关事业编制(参公)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理事长 1名,综合干事1名(兼维权和组联工作),劳动就业干事1名(兼教育扶贫、宣传文体工作)。
二、2014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 250.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6.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45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250.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0.48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14万元。
三、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22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5万元,占总收入的0.22%。
四、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22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0.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8.3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8.46万元(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14万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9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学生、优抚对象、贫困人员等发放的生活补贴、抚恤金和救济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12.0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各项支出分别是0万元、1.78万元、0万元、0万元、110.3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决算差异说明,以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相关专家学者、纵向横向交流产生的用餐、用车、住宿和礼品等费用,以及单位职工加班、外出工作用餐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