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残联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三、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