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内容
(一)执行公务的人员身份;
(二)领导及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部门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承诺、办事结果。
二、公示办法
(一)在政府信息网上或部门公示;
(二)印制公示材料;
(三)在政府固定的公示栏中。
三、凡应公示而未实行公示,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接受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