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残联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残联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