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六、承担区残联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