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白碱滩区常住户口和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生活不能自理、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依靠他人服侍的重度残疾人(智力、肢体、精神一级,视力一级盲、二级盲)。
3、依据《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4、经居委会、街道办调查盖章后,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
5、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区残联每年定期发放360元慰问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年定期发放1200元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