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白碱滩区常住户口和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符合就业年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
3、无业、依靠亲属供养的残疾人;
4、在各企业(含福利企业)领取下岗费每月不足200元的残疾人。
5、已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特困残疾人,每月再发放生活费200元。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
(1)不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残协组织的政治学习,义务劳动和公益性活动者.
(2)已就业、无正当理由而辞去工作的。
(3)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有关部门曾三次推荐介绍工作而挑三拣四不就业的。
根据克残工委发[2011]4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4月1日起,对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给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克残工委发〔2000〕4号)文件规定的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发放年龄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为: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