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二、残疾评定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前往区残联办公室领取“残疾评定介绍信”一份和“残疾评定表”三份。
2、申请人将“评定介绍信”送交医院医务处登记约定鉴定时间。(注:肢体、听力、视力、言语在第二人民医院鉴定,智力、精神在人民医院鉴定)
3、智力残疾儿童办证以中心医院儿科的诊断书和智商测试报告单为依据。
三、申请人持医院鉴定盖章的“残疾评定表”(三份)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区残联办证。
1、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与申请人页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七张。
四、办证程序
1、办证岗位负责人审核申请人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本人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办证岗位负责人登录“第二代残疾人人口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初审、待复审通过后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公章。
4、市残联审核盖章,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
五、发证程序
1、办证岗位按照申请人所属街道将《残疾人证》和“申请表”、“评定表”各一份分发至相关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残联做好残疾人建档工作并将证件分发至相关社区。
3、通知申请人前往社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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