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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4-07-23 12:54  

各街道残联: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举办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新残字〔2014〕133号),由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举办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8月25日-28日

   二、地点
   乌鲁木齐市
    三、竞赛项目

   本届竞赛预设以下21个竞赛项目:
   1、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类: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网络管理员(网页制作)、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
   2、工艺美术类: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封面摄影)、水彩绘画。
   3、服装类:裁缝(服装裁剪、男服制作、女服制作)。
   4、手工制作类: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珠宝制作)、手绣制作工(刺绣)、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扎染)。
   5、生活服务类: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美发师、美甲师、插花员(插花)、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自行车装配工(机械组装)。
   四、竞赛规则

   本届竞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规则标准,参照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标准,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高级技能标准命题。
   五、参赛办法

   1、各街道参赛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项,每个竞赛项目可报1-2名选手;
   2、参赛选手须经公开选拔,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男16至59岁,女年16至54岁),身体状况稳定。
   六、奖励办法

   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名次的选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参加竞赛的选手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颁发高级技能国家资格证书。获得名次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经费安排

    本次竞赛所需竞赛设备、耗材、食宿费等由自治区残联承担。各地残联举办的选拔赛、集训、选手参赛工具及往返交通费由当地残联承担。
   八、有关要求

   各街道残联要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对选拔的优秀选手组织强化训练,进一步提高技能水平,备战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请各街道残联于8月15日将参加竞赛人员名单报至市残联就业服务部。   

联系人:吕旭芳       联系电话:682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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