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与帮助,活动的规模和声势逐渐扩大,影响日益深入人心。实践证明,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爱耳日
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每年约3万余名聋儿,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人群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98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确定每年的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
爱眼日
1996年国家卫生部、教委、团央、中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爱眼日活动列为国家节日之一,并确定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
宣传口号
加强全民爱眼意识,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人们的眼睛
视力1.5不等于没有视疲劳
儿童斜、弱视切莫错过6岁以前最佳乔治年龄
孩子总眯眼,尽早防治更重要
任何水晶眼镜对眼睛都有害
不合格眼镜已成公害,海峡两岸同倡爱眼日
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47届会议所全体通过的第47/3号决议,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国际聋人节
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召开代表会议。会议期间,在欧洲各国聋人协会的提议下,讨论通过了将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确定为国际聋人节。我国于1995年加入世界聋人联合会。195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国家体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全国聋哑人福利会等九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庆祝这一节日。国际聋人节期间,各地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如文艺演出,书画展览,各种球类、棋类、田径比赛等,对活跃聋人生活、促进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国际盲人节
历史上,一些欧洲国家的盲人经常在秋季举办文艺联欢活动,被称为“白手杖节”,是盲人节的最早形态。1984年,在世界盲人联盟成立大会上,经讨论一致通过确定每年10月15日为国际盲人节。1989年9月1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每年的盲人节期间,由省(市)盲人协会出面,残联业务部门协助,结合当地情况举办庆祝活动,以活跃盲人的生活,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盲人的关怀。1989年10月14日,中国盲人协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办了首届庆祝活动。